湖南湖大三佳车辆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湖南三佳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三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湖南湖大三佳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2023)湘0104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湖南湖大三佳车辆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车辆公司”)、湖南三佳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智电公司)、湖南三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金属公司)、湖南湖大三佳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新能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湘0104破20号之二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三佳车辆公司、三佳智电公司、三佳金属公司、三佳新能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后的管理人。实质合并重整后的管理人名称为“湖大三佳系列企业管理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提升三佳系列企业财产的偿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顺利推进破产工作,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对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三佳系列企业现在的状况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现将本次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三佳车辆公司于2001年1月19日经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3200万人民币,实缴出资为32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C。2010年7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林峰;2023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瑞。登记股东为刘林峰、广东星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郭孔辉、深圳市聚英荟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群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理欣、周省秀、谢晖。公司注册地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326号湖南三佳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1栋厂房101室。营业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模具、新能源车整车、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工程机械、通用零部件、改装汽车、生产专用车辆的制造等。
三佳智电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经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实缴出资为2000万人民币。2018年4月23日至2022年2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林峰;2022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瑞。登记股东为湖南湖大三佳车辆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刘林峰、马瑞。公司注册地为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林语路326号湖南三佳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1栋厂房101号2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HGP29Y,营业范围:汽车动力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能源技术探讨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等。
三佳金属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经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实缴出资为285万人民币。2022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赵群;2023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义洛。登记股东为湖南湖大三佳车辆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86号湖南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联合厂房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7FH0G32W,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三佳新能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经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实缴出资为30万人民币。2015年1月15日至2022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林峰;2022年3月11日至2023年2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淑兰;2023年2月27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义洛。登记股东为湖南湖大三佳车辆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86号湖南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联合102厂房南头二、三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9,营业范围:车辆工程的研发技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象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7万平方米,位于高新区雷高路与长延路交汇处西北角,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湘(2019)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29403号,有效期:50年。地上无建筑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象为工业用地,面积约7.3万平方米,位于高新区雷高路与长延路交汇处西北角,有效期:50年。该土地上建有厂房两栋。一栋为单层厂房,面积约3.1万平方米;一栋为五层厂房,面积约3.8万平方米。2022年取得不动产权证。
行车、切割机、控制柜、平磨、摇臂钻床、龙门铣床、数控龙门镗铣床、数控加工中心、龙门式五面体加工中心、感应加热设备等主要设备几十台套。
主要包括已发出未验收模具货款、已发出已验收未结算模具货款、已发出验收存在争议模具货款、库存未发出模具、库存生产配件,以及应收账款等。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经债权人核查的债权(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提出异议的债权)有:享有优先债权的债权人5家,金额为21,478,709.63元;确认普通债权97家,金额为74,378,103.03元;职工债权金额为21,206,381.3元。
人民法院裁定合并重整后,新增申报并经初步审核的债权(尚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有:(1)三佳车辆公司新增确认债权5家7010296.66元。其中优先权1家,金额为4,949,197.50元。(2)三佳智电公司初步审核确认债权30家,总金额163,579,975.56。其中优先权3家,金额为153,688,229.85元。普通债权27家,金额为9,891,745.71元。(3)三佳金属公司初步审核确认债权4家,总金额357972.47元。其中优先权1家(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金额为35887.47元。
小结:经管理人初步审核,三佳系列企业的债权总额为288044976.7元。其中,优先权金额为201358405.8元,普通债权金额为86686570.9元。说明:(1)上述债权金额有待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最终确定。(2)上述优先债权金额仅能在抵押担保财产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担保财产价值部分纳入普通债权。
1.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本公告涉及的重整资产以真实的情况为准,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包括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更进一步了解三佳系列企业的有关资产等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查询相关报告。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缴纳招募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
2.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随时决定调整、中止、终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的招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3.三佳系列企业的原股东,如果希望作为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须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参与投资人的招募,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在经过评标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原股东不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投资的权利。
5.重整投资人投资取得的对象为三佳系列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性资产。三佳系列企业的应收账款不属于本次投资对象,由管理人另行处置。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与三佳系列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拥有三佳系列企业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经验或并购整合经验者优先考虑。
3.意向投资人投资总额不低于两亿元,且应当在重整计划开始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4000万的出资,重整计划开始执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一的出资,重整计划开始执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完成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一的出资,重整计划开始执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所有剩余投资额的出资。
4.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前向湖大三佳系列企业管理人账户缴纳招募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可在报名时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联合体须明确其中的产业投资人角色。
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不迟于2025年8月4日17时按照本公告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不是延长报名期限。
(4)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信息)。
(5)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4)原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无须授权委托书)原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高路与林语路交叉路口湖南三佳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大三佳系列企业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来形式审查,审核检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8月8日17:00前完成补正。
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参与三佳系列公司重整的,应于报名时向管理人缴纳招募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才可以进行尽职调查等后续流程。
付款时应备注“重整投资人招募保证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湖大三佳系列企业管理人;账号:8111 6010 1300 0703 814;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合乎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招募保证金后,若需要开展尽调的,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债务人基础资料、债权人会议资料、评估报告等。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报告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重整投资人应在2025年8月11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8月18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指引(见附件6)中所列要素。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管理人将组织由人民法院、管理人负责人、债权人代表、人民法院纪委、职工代表、行业专家等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管理人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于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制作的《重整投资协议》,其已经交纳的招募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和《重整投资协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对重整投资人具有约束力。
中选重整投资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所交纳的招募保证金中的1000万元不予退还;但是,《重整投资协议》与《重整投资方案》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一定的差异的除外。
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表示放弃投资或者未被最终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保证金将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30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整计划最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保证金将在重整失败后30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